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討論稿)
JTJ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JTJXXX--XX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Engineering
of Highway Tunnel
(討論稿)
2002.9.17
2002—08—01發布 2003—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發布
前 言
公路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公路里程逐年增加,道路等級逐步提高。隨著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公路隧道建設規模及其技術需求越來越大,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公路隧道作為道路中的特殊路段,需要制訂專門的交通工程設計規范。為此,交通部以交公路發(1999)739號文下達了編制《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的決定。根據該文通知,由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為主編單位,并邀請有關單位技術人員,組成《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編制組。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對全國已建和在建的公路隧道交通工程進行了較廣泛的調查研究,搜集并分析了大量設計文件、工程報告、營運管理報告以及有關應用科研成果等技術資料?紤]到我國公路隧道交通工程技術起步較晚,其經驗和基礎性廠作不足,因此在我國經驗的基礎上又采用或借鑒了國外公路隧道交通工程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技術。
本規范既采納了新技術、新方法,義兼顧到較傳統技術的存在。本規范的各條文規定,均以可靠的技術依據和較成熟的經驗為基礎,對于一些目前我國沒有實踐經驗或不夠成熟的技術內容,本規范沒有納入或僅作出原則性的規定。
本規范由總則、術語、代號、交通安全設施、交通監控系統、通風及照明控制系統、通信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系統、供配電系統、中央控制管理系統等部分組成。
本規范由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負責解釋。為使本規范更能符合我國公路建設的實際情況,請各有關單位在審閱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函告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
聯系人:姬為宇(地址;重慶市南岸區五公里、郵編:400067)。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
參加單位:浙江省交通設計科研院 長安大學 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
1 總則
1.1.1 為了規范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統一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標準,確保公路隧道行車安全,保證其運營暢通和服務水平,使工程設計達到合理設計、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確保質量的目的,特制訂本規范。
1.1.2 本規范適用于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其它公路隧道可參照執行。
1.1.3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應收集相關的設計所需資料文件。
1.1.4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內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設施、交通監控系統、通風及照明控制系統、通信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系統、供配電系統、中央控制管理系統等。
1.1.5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等級劃分
1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等級根據隧道長度、隧道交通量兩個因素劃分為A、B、C、D四級。
2 計算法
P=L×q×365×10-10
其中
P:隧道內年事故概率估計值(當P的計算值>1時,取值1)
L:隧道長度,單位(m);
q:隧道單孔設計年度年平均日交通量,單位(pcu/d)。
根據P的計算值,隧道交通工程等級劃分見表1-1。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工程等級劃分 表1-1
P |
等 級 |
P>0.55 |
A 級 |
0.55≥P≥0.18 |
B 級 |
0.18>P>0.05 |
C 級 |
P≤0.05 |
D 級 |
3 圖解法
根據隧道長度L和設計年度隧道年平均日交通量q,在圖中確定隧道的相應等級。
圖1-1 隧道交通工程等級劃分圖解示意圖
1.1.6 隧道交通工程設施配置標準
1 隧道交通工程設施配置一般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進行配置;
2 特殊隧道可上靠一級;
3 隧道交通工程設施配置標準見表1-2。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施配置表 表1-2
系統名稱 |
設施名稱 |
隧道等級 | |||
A |
B |
C |
D | ||
交通安全設施 |
隧道指示標志 |
n |
n |
n |
n |
疏散指示標志 |
n |
g |
7 |
7 | |
緊急電話指示標志 |
n |
g |
7 |
7 | |
消火栓指示標志 |
n |
g |
7 |
7 | |
人行橫洞指示標志 |
n |
g |
7 |
7 | |
車行橫洞指示標志 |
n |
g |
7 |
7 | |
標線 |
n |
n |
n |
n | |
輪廓標 |
n |
n |
n |
n | |
凸起路標 |
n |
n |
n |
n | |
交通監控系統 |
交通檢測器 |
n |
g |
g |
|
攝像機 |
n |
g |
g |
||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 |
n |
g |
g |
||
可變限速標志 |
n |
g |
7 |
||
可變情報板 |
n |
g |
7 |
||
交通信號燈 |
n |
g |
g |
7 | |
車道指示器 |
n |
g |
g |
||
通風及照明 控制系統 |
VI檢測器 |
n |
g |
7 |
|
CO檢測器 |
n |
g |
7 |
||
NOX檢測器 |
n |
7 |
7 |
||
風向風速儀 |
n |
7 |
7 |
||
通風區域控制單元 |
n |
g |
7 |
||
亮度檢測器 |
n |
g |
7 |
||
照明區域控制單元 |
n |
g |
7 |
||
通信系統 |
緊急電話 |
n |
n |
7 |
|
有線廣播 |
n |
g |
7 |
||
消防系統 |
火災檢測器 |
n |
g |
7 |
|
報警按鈕 |
n |
g |
7 |
7 | |
火災控制機 |
n |
g |
7 |
||
滅火器 |
n |
n |
n |
n | |
消火栓 |
n |
g |
g |
7 | |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 滅火裝置 |
n |
g |
7 |
||
供配電系統 |
供電設備 |
n |
n |
n |
7 |
配電設備 |
n |
n |
n |
7 | |
中央控制管理系統 |
計算機設備 |
n |
g |
7 |
|
顯示設備 |
n |
g |
7 |
||
控制臺 |
n |
g |
7 |
說明:n 必須設施 g 必要設施 7 可選設施
1.1.7 各種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必須考慮隧道凈空要求,不得侵犯隧道建筑界限。隧道建筑界限見《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J026)“第二章 總體設計”。
1.1.8 隧道交通工程設計宜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一次規劃設計,分期實施的辦法。
1.1.9 隧道交通工程設計應貫徹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積極而慎重地采用新理論、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以便隧道交通工程的設置達到安全實用、質量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目的。
1.1.10 隧道交通工程設計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和交通部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
2 術語、代號
2.1 術語
2.1.1 隧道交通控制 通過一定的手段和設施對隧道內的車流量、車速、行駛車道和車輛行駛方向進行控制,以達到安全高效行駛的目的。
2.1.2 交通檢測器 交通檢測器是一種用來測量交通量、車度、占有率、車頭時距、車輛存在、車輛排隊等參數的檢測裝置
2.1.3 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是一種使用在隧道入口的信號燈,由紅、綠、黃、綠箭頭顯示信號組成,用以指示隧道開啟、關閉,表示隧道的運行狀態。
2.1.4 車道指示器 車道指示器是一種使用在隧道內部的信號燈,用以指示隧道內特定車道的開啟、關閉和行駛方向,引導隧道內車輛在允許的車道內行駛。
2.1.5 可變情報板 可變情報板指能能根據實際交通狀況的變化而改變顯示內容的情報板。
2.1.6 可變限速標志 可變限速標志指能根據實際交通運行狀況和氣象環境改變道路上車輛運行速度限制值的動態標志。
2.1.7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能可靠地實時采集處理交通信息,與中心交通控制計算機可靠通信,按照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的指令,控制可變限速標志、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車道指示器等外場設備。
2.1.8 交通量
2.1.9 占有率 指空間占有率和時間占有率的總稱?臻g占有率指在單位觀測路段內某一時刻行事的車輛總長度占該路段全部長度的百分比。時間占有率指單位觀測時間內,所有車輛通過某一斷面的總累計時間占觀測時間的百分比。
2.1.10 色片度
2.1.11 風機 是一種通風機械,用于排除隧道內的一氧化碳和污濁空氣,保持隧道正常通行所需的環境衛生和能見度。
2.1.12 隧道照明燈具 是一種適合在公路隧道內工作的照明燈,用以保持隧道通行所要求的照度。
2.1.13 能見度 是指通過透過空氣能清楚辨認指定物體的距離,該值因空氣中混合有霧、塵埃等雜質的程度不同而變化。
2.1.14 一氧化碳濃度 是指空氣中混合有一氧化碳氣體的多少。
2.1.15 視盲效應 是指從較暗環境到較亮環境或從較亮環境到較暗環境的突然變化過程中人眼應來不及適應這個變化而產生的看不見物體的現象。
2.1.16 照明加強 是指為了調節隧道口內附近區間的照明亮度使人眼能夠適應隧道內外環境光線變化、消除視盲效應而設置的照明條件。
2.1.17 基本照明 是指隧道內在沒有外界自然光條件下滿足隧道內安全通車所要求的最低的照明條件。
2.1.18 應急照明 是指隧道內通過輔助電源系統提供能源的照明條件,用于在正常電源突然中斷特殊情況下維持隧道內必要的照明。
2.1.19 亮度 人眼從一個方向觀察光源,在這個方向上的光強與人眼所“見到”的光源面積之比,定義為該光源單位面積的亮度。亮度的常用單位是坎德拉/平方米(cd/m2)。
2.1.20 照度 照度用來表示被照面上光的強弱,以被照場所光通的面積密度來表示。照度的國際單位是勒克斯(lx)。
2.1.21 電光標志 是一種主動發光的用于隧道內黑暗條件下能夠清楚辨認的帶有一定圖形、符號的標志,
2.1.22 緊急電話 是一種用于在異常情況下直接與隧道或道路管理人員進行聯系的通訊設備。
2.1.23 水成膜泡沫 是一種專門為滅油類火災而研制的高效滅火劑,又稱“輕水”泡沫,簡稱AFFF。
2.1.24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滅火系統 是一種滅火裝置,由壓力水、泡沫液容器、比例混合器、軟管、泡沫槍及導向架等組成。
2.1.25 報警區域 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警戒范圍按防火分區劃分的單元。
2.1.26 探測區域 將報警區域按探測火災的部位劃分的單元。
2.1.27 保護面積 一只火災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面積。
2.1.28 保護半徑 一只火災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單向最大水平距離。
2.1.29 集中報警系統 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較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2 代號
2.2.1 設置于隧道內外的設備、材料規定如下:
CO: |
一氧化碳檢測器 |
VI: |
能見度檢測器 |
CCTV: |
閉路電視 |
CA: |
閉路電視攝像機 |
TW: |
風速檢測器 |
LI: |
車道指示器 |
ACU: |
區域控制器 |
CMS: |
可變情報板 |
CSL: |
可變限速標志 |
ET: |
緊急電話分機 |
ETM: |
緊急電話主機 |
UPS: |
不間斷電源 |
VI: |
能見度檢測儀 |
CO |
一氧化碳檢測儀 |
WS |
風向風速檢測儀 |
δ |
《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3.2條規定CO設計濃度值 |
δs |
全隧道各通風分段的CO檢測儀測得的濃度值實時最大值 |
ΔδCO |
CO濃度控制閥值 |
K |
《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3.3條規定煙霧設計濃度值 |
Ks |
全隧道各通風分段的VI檢測儀測得的濃度值實時最大值 |
ΔK |
煙霧濃度控制閥值 |
V |
《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9.2條規定排煙風速值 |
Vs |
全隧道各通風分段的WS檢測儀測得的洞內風速實時值 |
ΔV |
排煙風速控制閥值 |
Lu |
亮度檢測儀 |
Et |
洞內亮度檢測儀 |
Ea |
洞外亮度檢測儀 |
k |
《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4.3.1條規定的入口段亮度折減系數 |
ks |
根據亮度檢測儀實測的亮度值求出的入口段亮度折減系數實時值 |
Lth(S) |
按第5.2.7條相應的洞內亮度檢測器Et測得的參數 |
L20 (S) |
按第5.2.7條相應的洞外亮度檢測器Ea測得的參數 |
Δk |
根據實際工程確定的控制閥值 |
3 交通安全設施
3.1 一般規定
3.1.1 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標志和標線等。
3.1.2 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可按下列順序實施:
1 收集交通、氣象、環境、地質、地形、地物等基礎資料;
2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確定交通安全設施的規模;
3 從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最佳方案;
3.2 標志
3.2.1 隧道內標志主要包括反光標志和電光標志等。
3.2.2 隧道內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以提高標志在隧道環境中的可視性。
3.2.3 反光標志
反光標志主要指隧道標志、禁止超車標志、限高標志等用于隧道外的部分反光標志,其技術要求參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標志版技術要求參照《公路交通標志版技術條件》(JT/T279)。
1 隧道標志
1) 版面采用綠底白字、白圖案。左邊為隧道圖案,右邊為隧道名稱。字高根據行車速度取定。隧道圖案采用《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第5.5.19條中的圖案,高度為兩倍漢字高度。
2) 隧道標志設置于隧道進洞口前方,距離根據公路計算行車速度確定,詳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第5.4條。
2 禁止超車標志
1) 版面采用《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第6.3條和6.4.23條。
2) 禁止超車標志和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設置單洞雙向通車的隧道設置,一般設置于隧道進洞口前和出洞口后。
3 限高標志
1) 版面采用《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第6.3條和6.4.28條。
2) 布置限高標志設置在隧道進洞口前和出洞口后,標志位置距洞口200米左右或在隧道洞口交叉道外50米左右(一般與禁止超車標志一塊)。
3.2.4 電光標志
電光標志用于隧道內,按標志類型分主要有緊急電話指示標志、消火栓指示標志、人行橫洞指示標志、車行橫洞指示標志、緊急停車帶標志、疏散指示標志等,按照明方式分有內部照明方式和外部照明方式;按顯示版面分單面顯示和雙面顯示。隧道內電光標志宜采用內部照明方式。
1 電光標志版面受限于隧道凈空,因此,版面設計時以圖形為主。
2 可采用長壽命白熾燈或熒光燈,推薦采用熒光燈。電光標志亮度大于100lx。
3 箱體應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如鍍鋅鋼板、鋁合金材料等,防護等級不小于IP65。
3.2.5 緊急電話指示標志
緊急電話指示標志用于指示隧道內緊急電話位置。洞內緊急電話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為內部照明,雙面顯示。
1 標志版面一般為25cm×40cm,可根據隧道設計凈空調整。
2 標志符號顏色采用白底綠圖案。
3 , SPAN>緊急電話指示標志設置于緊急電話上部,安裝高度凈空不小于2.5m。
4 標志版面示意圖見圖3-1。
圖3-1 緊急電話指示標志
3.2.6 消火栓指示標志
用于指示隧道內消火栓位置,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為內部照明,雙面顯示。
1 標志版面一般為25cm×40cm,可根據隧道設計凈空調整。
2 標志符號顏色采用白底綠圖案。
3 消火栓指示標志設置于消火栓,安裝高度凈空不小于2.5cm。
4 標志版面示意圖見圖3-2。
圖3-2 消火栓指示標志
3.2.7 人行橫洞指示標志
用于指示隧道人行橫洞位置,在隧道發生緊急狀況時指示事故車內行人逃生路線。人行橫洞指示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為內部照明,人行橫洞標志為雙面顯示。
1 人行橫洞標志版面一般為50cm×80cm,可根據隧道設計凈空調整。
2 標志顏色為白底、綠圖案。
3 人行橫洞指示標志設置于人行橫洞前10m左右,安裝高度凈空不小于2.5m。
4 標志版面示意圖見圖3-3。
圖3-3 人行橫洞指示標志
3.2.8 車行橫洞指示標志
用于指示隧道車行橫洞位置,在隧道發生緊急狀況時指示車輛改行車行橫洞。車行橫洞指示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為內部照明,單面顯示。
1 標志版面一般為50cm×80cm,可根據隧道設計凈空調整。
2 標志顏色為白底綠圖案。
3 設置于行車方向左側車行橫洞前10m左右,安裝高度凈空不小于2.5m。
4 標志版面示意圖見圖3-4。
圖3-4 汽車橫洞指示標志
3.2.9 緊急停車帶標志
用于指示隧道內緊急停車帶位置。緊急停車帶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為內部照明,單面顯示。
1 標志版面一般為50cm×80cm,可根據隧道設計凈空調整。
2 標志符號顏色采用白底綠圖案。
3 設置于緊急停車帶前5m左右,安裝高度凈空不小于2.5m。
4 標志版面示意圖見圖3-5。
圖3-5 緊急停車帶指示標志
3.2.10 疏散指示標志
用于指示該點與洞口、人行橫洞、車行橫洞的距離與方向,在隧道發生緊急情況時,指示行人、車輛迅速離開。疏散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為內部照明,單面顯示。
1 標志版面一般為25cm×40cm,可根據隧道設計凈空調整。
2 設置于隧道側墻上,安裝高度凈空不小于2m,間距不大于50m。
3 標志版面示意圖見圖3-6。
圖3-6 疏散指示標志
3.3 標線
3.3.1 隧道內標線主要包括道路標線、輪廓標、誘導標以及突起路標等。
3.3.2 隧道內標線主要用于管理和引導交通。
3.3.3 道路標線
1 道路標線設計參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執行。
2 隧道內標線為縱向指示類標線,具體參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9)第18條。
3 洞口交叉道應進行渠化。
4 標線涂料建議采用熱熔型涂料,具體參見《路面標線材料》(JT/T280)。
3.3.4 突起路標及輪廓標
1 突起路標
1)突起路標是固定于路面上起標線作用的突起標志。
2)隧道內宜設置突起路標。
3)突起路標的設置參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第22條。
2 輪廓標
1)輪廓標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
2)隧道內須設置輪廓標。
3)輪廓標可安裝在隧道壁上60cm高度位置,反射器顏色宜采用黃色,布設間距為一般為20~50m,曲線段根據隧道平曲線半徑確定。具體參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第21條。
4 交通監控系統
4.1 一般規定
4.1.1 交通監控系統主要包括交通監測設施、交通控制及誘導設施等。
4.1.2 交通監控系統設計可按下列順序實施:
1 收集設計相關的基礎資料;
2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確定交通監測、控制及誘導設施的配置標準;
3 根據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因素,進行方案論證,選擇最佳方案;
4 從實用性、可靠性、可維護性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
4.2 交通監測設施
4.2.1 交通監測設施主要包括交通檢測器、攝像機、視頻監視控制設備等。
4.2.2 交通監測設施主要用于檢測隧道內交通信息,監視隧道內運營狀況。
4.2.3 交通檢測器
1 交通檢測器主要用于自動檢測隧道內的交通參數,統計交通流參數,判斷交通流重大異常變化,為制定交通控制方案提供依據。
2 交通檢測器設置可按下列原則進行:
1) 為確保檢測參數的合理性,交通檢測器宜設置在車流平穩的區域;
2) 交通檢測器的設置間距不大于500m。
3 交通檢測器應具有下列功能:
1) 應能檢測每一車道的交通量、速度、占有率等基本交通參數;
2) 應能適應該車道改變行車方向的要求,能檢測出車行方向;
3) 應能檢測出二輪大型摩托以上的所有類型的機動車,拖掛車應能作為一輛車檢測。
4 交通檢測器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交通量檢測精度不小于95%;
2) 隧道內測速范圍0~200Km/h,誤差小于2%;
3) 隧道外測速范圍0~250Km/h,誤差小于5%;
4) 具有故障自診斷功能;
5)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4.2.4 攝像機
1 攝像機應具有下列功能:
攝像機主要用于對隧道內的交通運行狀況、交通事故、火災報警等信息給予確認,并能為中央控制室值班人員處理交通事故等提供最直接、最直觀的依據。
1) 隧道外攝像機可全方位監視洞口交通運行狀況;
2) 隧道內攝像機可連續監視隧道內車輛運行情況和報警救援位置。
2 攝像機可按下列原則設置:
1) 隧道內和隧道入、出口一般應設置攝像機;
2) 隧道外攝像機一般設在距隧道入、出口100m~350m處,能清楚的監視洞口交通狀況;
3) 隧道內攝像機設置應能達到全程監視為原則,直線段設置間距不大于150m;曲線段可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減少設置間距;
4) 隧道內攝像機宜設置在照明燈具上方;
5) 隧道內特殊位置如緊急停車帶、車行橫洞等處可增設攝像機。
3 攝像機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隧道外攝像機應配置具有光圈自動調節、變焦鏡頭、云臺、防護罩和解碼器的低照度攝像機;
2) 隧道內攝像機應配置具有自動光圈、定焦距和防護罩的低照度攝像機;
3) 具有故障自診斷功能;
4)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4.2.5 視頻監視控制設備
1 視頻監視控制設備主要包括監視器、錄像機、視頻切換矩陣、視頻分配器等。
2 視頻監視控制設備主要用于顯示、存儲、控制隧道現場視頻信息,便于值班人員管理、指揮隧道交通。
3 視頻監視控制設備設置在中央控制室內,其數量和類型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4 視頻監視控制設備具有以下功能:
1)應能對現場視頻信息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方式顯示;
2)應能對多路視頻信號進行有選擇的顯示功能;
3)應能對視頻信號進行多路分配的功能。
5 視頻監視控制設備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監視器分辨率應高于攝像機,且不低于350線;
2)錄像機具有手動或自動控制功能,并可進行慢錄;
3)視頻監視控制設備應具有計算機接口,并能受中央管理計算機的控制。
4.3 交通控制及誘導設施
4.3.1 交通控制及誘導設施主要包括交通信號燈、車道指示器、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交通區域控制單元等。
4.3.2 交通控制及誘導設施主要用于收集和處理交通信息,并傳送給中央控制室計算機,同時接收中央控制室計算機傳來的有關信息或指示,按照選定的方案或控制指令,交通控制設施進行正;蚍钦顟B下的控制,實現對隧道內交通流量和交通狀態的有效控制。
4.3.3 交通信號燈
1 交通信號燈主要用于表示隧道交通的運行狀況。
2 交通信號燈一般設置在隧道入口汽車聯絡道前附近。
3 交通信號燈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交通信號燈應由紅、黃、綠三色燈和左轉向箭頭燈組成;
2) 交通信號燈應為單體組合式,顯示清晰,視距不小于200m;
3) 色片度范圍應符合國際CIE標準,色片直徑不小于300mm;
4)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4.3.4 車道指示器
1 車道指示器主要用于表示隧道內各車道交通運行狀況。
2 車道指示器可按下列原則設置:
1) 車道指示器宜設置在隧道內每個車道中心線的上方;
2) 宜在隧道入、出口以及車行橫洞前各設一組車道指示燈;
3) 依連續可視為原則,直線段設置間距不大于500米,曲線段根據具體情況縮短設置間距。
3 車道指示器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車道指示器應由紅、綠兩色燈組成;
2) 車道指示器應為單體組合式,顯示清晰,視距不小于200m;
3) 車道指示器尺寸宜不小于600´600mm;
4)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4.3.5 可變情報板
1 可變情報板主要用于顯示交通信息。
2 可變情報板按下列原則設置:
1) 可變情報板應設置在隧道入口聯絡道前或隧道內汽車橫洞前附近;
2) 可變情報板應有充分的可視距離,以便駕駛員看到顯示的內容即可掌握隧道內情況,并能在行駛中做出適當處理。
3 可變情報板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隧道內板面亮度大于3500Cd/m2,隧道外板面亮度大于5000Cd/m2;
2) 板面亮度可根據外界照度自動調節,無眩光現象,視距不小于200m;
3) 應具有故障自檢功能;
4)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4.3.6 可變限速標志
1 可變限速標志主要用于控制隧道內車輛的行駛速度,使隧道交通流以達到合理狀態。
2 可變限速標志按下列原則設置:
1) 可變限速標志宜設置在隧道入口汽車聯絡道前附近;
2) A等級隧道內根據實際情況也可設置一組或多組可變限速標志。
3 可變限速標志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隧道內板面亮度大于3500Cd/m2,隧道外板面亮度大于5000Cd/m2;
2) 板面亮度可根據外界照度自動調節,無眩光現象,視距不小于200m;
3) 應具有故障自檢功能;
4)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4.3.7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
1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按下列原則設置:
1) 根據隧道規模和隧道長度設置;
2) 對于多級控制的中長隧道,交通區域控制單元一般設置在隧道內,間距為800~1000m;
3) 對于集中控制的短隧道,交通區域控制單元可設置在中央控制室。
2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應具有下列功能:
1) 收集區段內各設備的檢測信息,對檢測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和存儲,并將信息上傳至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系統;
2) 接收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系統的控制指令,對下端執行設備進行控制;
3) 在中央控制室計算機或通訊線路發生故障的情況下,由交通區域控制單元對現場設備按預設程序實施控制。
3 交通區域控制單元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應選用模塊化結構,具有良好的擴展性;
2) 應具有模擬量和數字量輸入/輸出接口;
3) 應具有現場設備控制程序;
4) 應具有故障自診斷功能;
5)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全天候工作。
4.4 其它
4.4.1 傳輸介質
1 交通監控系統傳輸介質應采用光纜或銅芯電纜。
2 電源電纜與信號、控制電纜不應共管敷設。
3 電源電纜應敷設在電纜溝、電纜橋架或預埋管內,末端電壓降不超過設備額定電壓的5%,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4 信號、控制電纜應敷設在弱電纜溝或保護管內,不得明敷,線芯截面應根據信號傳輸距離選定,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5 視頻傳輸介質宜采用光纜,較短的隧道也可采用性能較好的同軸電纜;視頻傳輸介質設計應符合《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第2.3節相關內容。
4.4.2 供電
1 交通監控系統宜采用UPS供電方式,供電時間不小于30分鐘。
2 交通監控系統的供電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有關規定。
4.4.3 防雷與接地
1 交通監控系統所有設施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相關內容。
2 交通監控系統接地可采用綜合接地。
5 通風及照明控制設施
5.1 一般規定
5.1.1 設置機械通風的隧道應有通風控制設施;設置電光照明的隧道應有照明控制設施。
5.1.2 通風控制設施應根據通風設計提出的通風方式、工藝要求、結合隧道交通工程等級和現場條件合理確定通風控制方案。
5.1.3 照明控制設施應根據照明設計提出的照明方式、工藝要求、結合隧道交通工程等級和現場條件合理確定照明控制方案。
5.2 通風控制設施
5.2.1 通風控制設施功能應具備正常工況條件下的通風控制功能和發生火災條件下的通風控制功能。
1 正常工況包括正常交通流工況、交通阻塞工況。在正常工況條件下,應根據隧道營運過程中的交通狀況適當調整通風量,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以最經濟的動力給隧道提供滿足營運條件的通風量。
2 在火災工況條件下,應有排煙控制功能。
5.2.2 為實施有效通風控制,應設置必要的通風環境采集設施對隧道廢氣濃度、通風氣流風速和交通量等隧道環境數據實行實時監測。
5.2.3 通風環境采集設施主要包括能見度檢測儀(VI)、一氧化碳檢測儀(CO)、風向風速檢測儀(WS)等。VI用于洞內煙霧濃度檢測,CO用于洞內廢氣(CO)濃度的檢測。WS用于洞內外風速、風向的檢測。交通量數據檢測按第4章規定執行。
5.2.4 通風環境采集設施設置數量位置宜根據隧長度、通風方式、隧道交通工程等級以現場條件結合確定,不宜低于表5-1規定。
通風環境采集設施配置表(每一個通風分段) 表5-1
檢測儀械 通風方式 |
一氧化碳 (CO) 檢測儀(套) |
能風度檢測 (VI) 檢測儀(套) |
風速檢測儀 (WS) (套) |
縱向通風 |
2 |
2 |
1 |
全橫向通風 |
1 |
1 |
1 |
半橫向通風 |
2 |
2 |
1 |
注:1.通風分段指主線隧道通風中最小的通風工作單元。
根據通風方式不同,通風分段長度一般指:
1) 縱向通風方式
射流風機式:隧道全長為一個分段。
洞口集中送入式:隧道全長為一個分段。
集中排出式:排風口兩端的相應的分段。
2) 橫向半橫向通風:相應的送風或排風分段在隧道中的長度。
2 .當需要檢測洞口外自然風速風向時,在洞口外可增設風速儀。
5.2.5 VI、CO及WS儀的設置位置宜按如下原則進行:
1 VI、CO檢測儀數據采集點宜設置在隧道側壁壁面附近。其具體位置應能有效地通過根據采集點來代表每個通風分段的廢氣分布情況。
2 采用純射流方式時,VI、CO和WS儀的數據采集點位置應避免在射流風機附近,宜設置在隧道軸線兩組風機的中間部位。
3 當設置用于檢測洞外自然風速風向的WS儀時,風速儀根據采集點位置離洞口隧道軸線方向距離不應小于隧道斷面當量直徑(Dr)的10倍,且安裝位置應避免受汽車行氣流的影響。
5.2.6 VI、CO、WS儀應能適應洞內外長期作條件。測量范圍和精度規定不應低于如下規定:
1 VI測量范圍: K=0∽25×103m-1、精度±0.1×153 m-1
2 CO測量范圍: O~500ppm、精度±1ppm
3 WS儀測量范圍:O~30m/s、精度±0.1m/s
5.2.7 控制方式
機械通風隧道均應有手動控制方式,A級和B級的公路隧道宜采用自動控制為主,手動控制為輔的控制方式。
5.2.8 控制方法
控制方法分為直接控制方法、間接控制方法和程序控制法。各隧道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控制方法。
1 當交通量小且按《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4.6條規定,隧道通風以稀釋洞內異味的換氣次數確定隧道通風量時,宜采用程序控制法。
2 當每日交通量較為固定時或柴油車混入率較小時,宜采用程序控制方式。
3 當考慮火災工況且按《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9.2條規定的排煙風速排煙時,通風排煙控制宜采用直接控制法。
5.2.9 采用直接控制方法時,可按如下模式進行通風控制:
1 當由CO濃度控制時
ΔδSCO=|δs-δ| (5.3.4-1) |
CO濃度控制閥上限ΔδSCO+≤ΔδCO CO濃度控制閥下限ΔδSCO-≤ΔδCO (5.3.4-2) |
式中δ——《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3.2條規定CO設計濃度值
δs——全隧道各通風分段的CO檢測儀測得的濃度值實時最大值
ΔδCO——CO濃度控制閥值
2 當由煙霧濃度控制時:
ΔKS=|Ks-K| (5.3.4-3) |
煙霧濃度控制閥上限ΔKS+≤ΔK 煙霧濃度控制閥下限ΔKS-≤ΔK (5.3.4-4) |
式中K——《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3.3條規定煙霧設計濃度值。
Ks——全隧道各通風分段的VI檢測儀測得的濃度值實時最大值
ΔK——煙霧濃度控制閥值
3 當由風速控制時:
ΔV=|Vs-V| (5.3.4-5) |
排煙風速控制閥上限ΔVS+≤ΔV 排煙風速控制閥下限ΔVS-≤ΔV (5.3.4-6) |
式中V——《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3.9.2條規定排煙風速值
Vs——全隧道各通風分段的WS檢測儀測得的洞內風速實時值
ΔV——排煙風速控制閥值
5.2.10 控制閥值宜根據風量級檔及綜合其它因素合理選取,并應遵循下列原則:
1 電機的啟閉次數不應過頻,防止風機出現喘振現象
2 應在隧道營運過程中不斷完善
5.2.11 風量級檔
(引用《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3.10.4條》。)
應設定相應于營運條件的風量控制依據。風量級檔的劃分不宜過細,應充分考慮動力消耗與風機運行時間。當隧道通風設施中有送風機、排風機與射流風機時,應針對各種風機確定合理的組合風量級檔。
5.2.12 通風控制設施應具備環境數據采集處理、控制風機運轉和運轉狀態的數據反饋功能及記錄功能。
5.2.13 通風控制單元的功能應具備能夠檢測、處理各類環境參數測點的數據信息,并上傳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系統;能夠與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系統可靠通訊,按照中心控制室計算機系統指令,控制風機的運轉。
5.2.14 用于軸流風機的通風控制單元宜設在軸流風機機房;用于射流分機控制單元宜設置在隧道內或配電所。
5.3 照明控制設施
5.3.1 照明控制應具備正常照明工況條件下和應急照明工況條件下的照明控制功能。
5.3.2 高速公路隧道、一級公路隧道宜采用直接控制法進行的照明自動控制方式。其它隧道可采用程序控制方法的自動控制方式。
5.3.3 采用直接控制法對隧道照明實行照明自動控制時,應設置必要的照明環境采集設施對照明環境數據實時監測。照明環境采集設施主要為亮度檢測儀,用于洞口亮度和洞內路面照明亮度檢測。
5.3.4 采用直接控制方法時,應以亮度檢測儀作為傳感器對隧道照明進行實時控制。采用程序控制方法時,可不以亮度檢測儀檢查的實時數據作控制參數,而以照明分段工況按時間區段預先編制程序來進行照明控制。
5.3.5 采用直接控制法對照明實行實時自動控制的隧道,每座隧道至少在一端洞口段設一組亮度檢測儀。采用程序控制方法對照明實行定時分級自動控制的隧道時可不設亮度檢測儀。
5.3.6 一組亮度檢測儀由一個洞內亮度檢測儀Et和一個洞外亮度檢測儀Ea組成。洞內亮度檢測儀Et用于檢測隧道入口引入段照明亮度,宜安裝在洞內離洞門一倍隧道凈高的行車道隧道右側墻上,儀器探頭方向指向行車前進方向且離儀器一個停車視距位置路面中心處,儀器安裝高度不小于1.5m;洞外亮度檢測儀Ea用于檢測洞口亮度,宜安裝在行車右側土路肩上,高度不低于1.5m,離洞口一個停車視距位置,儀器探頭方向水平指向洞口中心。
5.3.7 長、特長隧道宜在洞內基本段至少設一個照度檢測器(Ein)對照明水平進行檢測。
5.3.8 亮度檢測儀、照度檢測器應能滿足洞內外長期工作條件,且技術要求不應低于如下規定:
1 亮度檢測儀:
1) 探頭鏡頭立體視角20°;
2) 測量范圍洞外型:1~7000cd/m2、精度±1cd/m2;
洞內型:1~500cd/m2、精度0.1cd/m2;
3) 洞外型檢測儀清凈雨刷的防護罩。
2 照度檢測儀:
1) 測量范圍1~2000lux;
2) 精度0.5lux;
5.3.9 采用直接控制方法I時,可按如下模式進行照明控制:
Δks=|ks-k| (5.4.4-1) |
控制閥上限ΔkS+≤Δk (5.4.4-2) 控制閥下限ΔkS-≤Δk (5.4.4-3) |
式中k——《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第4.3.1條規定的入口段亮度折減系數。
ks——根據亮度檢測儀實測的亮度值求出的入口段亮度折減系數實時值:
Lth(S)——按第5.2.7條相應的洞內亮度檢測器Et測得的參數。
L20 (S)——按第5.2.7條相應的洞外亮度檢測器Ea測得的參數。
ΔKs——根據實際工程確定的控制閥值。
實時控制時ΔK數值應避免浮云天氣的影響以及當采用氣體放電光源照明時再啟動
的滯后問題。
5.3.10 對有中央控制系統的隧道采用直接法控制時,照明控制設施應具備亮度數據采集處理、照明回路控制和運行狀態的數據反饋功能及記錄功能。
5.3.11 對有中央控制系統的隧道采用直接法控制時,照明控制單元的功能應具備能夠檢測、處理類各環境建參數測點的數據信息,并上傳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系統;能夠與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系統可靠通訊,按照中心控制室計算機系統指令,控制照明回路。
5.3.12 當不需機械通風和僅有照明設施的隧道,照明控制單元可采用PLC控制。
5.3.13 照明控制單元宜設置在變電所內。
5.4 其它
5.4.1 傳輸介質
1 通風及照明控制設施傳輸介質應采用銅芯電纜或光纜。
2 電源電纜與信號、控制電纜不宜共管敷設。
3 電源電纜
1) 電源電纜應在電纜溝、電纜橋架或預埋管內敷設。
2) 末端電壓降不易超過設備額定電壓的5%,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3) 在電纜溝內敷設、穿管敷設時可用普通電纜,電纜橋架上敷設時應采用耐火電纜。
1 信號、控制電纜
1) 信號、控制電纜可在弱電纜溝或保護管內敷設,不得明敷。
2) 線芯截面應根據信號傳輸距離選定,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3) 信號、控制電纜須采用光纜或屏蔽電纜,對于傳輸距離較長,干擾較大的路段可選用屏蔽對絞電纜。
5.4.2 供電與接地
1 通風及照明控制設施一般宜采用UPS供電方式。
2 通風及照明控制設施供電與接地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的有關規定。
6 通信系統
6.1 一般規定
6.1.1 通信系統主要包括緊急電話設施和有線廣播設施。
6.1.2 通信系統設計可按下列順序實施:
1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確定通信系統的規模;
2 從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設備比較;
3 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通信系統設計。
6.2 緊急電話設施
6.2.1 緊急電話設施主要包括緊急電話控制器、緊急電話分機以及傳輸介質等。
6.2.2 在隧道內發生交通異常和行車事故,行車人員可通過緊急電話設施迅速通知隧道管理人員,從而進行快速救援、快速排障,提高隧道服務水平。
6.2.3 緊急電話設施應按以下原則設置:
1 緊急電話控制器宜設置在中央控制室。
2 緊急電話分機宜在隧道口兩頭各設一臺。
3 隧道洞內直線段每隔200米設置一臺緊急電話,曲線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縮小設置間距。
6.2.4 緊急電話設施應具有以下功能:
1 緊急電話控制器主要用于匯接傳輸線路,提供各種通信接口(包括對地圖板的串行智能通信接口、外設端口和電話分機端口等),管理控制所屬的緊急電話分機的呼叫業務和系統診斷等。
2 緊急電話分機主要用于隧道現成運行異;虬l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向中央控制事管理人員呼救。
6.2.5 緊急電話設施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1 工作方式:全雙工,可兩路同時報警;
2 傳輸方式:音頻;
3 發送功率:≥5W;
4 諧波失真:<5%(1KHz);
5 線路失真:<5dB(0.3~2.2KHz);
6 控制臺至最遠的分機之間在3000Hz的最大線路衰減為29dB;
7 具有自動測試和遠方控制功能;
8 信號發送電平:≥0dBm(最大+3dB);
9 接收靈敏度:≤-45dBm;
10 最大傳輸衰耗:從ETC到ET<40dB (3000Hz);
11 分機額定聲壓級≥90 dBA;
12 非線性失真:<5%(聲壓級90dBA時);
13 分機雜音:≤40dB;
14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可全天候工作;
15 環境條件: 溫度:-40℃~+55℃;
濕度:90%(35℃)。
6.3 有線廣播設施
6.3.1 有線廣播設施包括有線廣播控制器、揚聲器以及傳輸介質。
6.3.2 有線廣播設施按以下原則設置:
1 有線廣播控制器設置在中央控制室,與中央控制室計算機和顯示設備相連接。
2 可根據需要在隧道范圍每隔50米設置一臺揚聲器。
3 在隧道出入口及人和汽車通行道處設置一臺揚聲器。
6.3.3 有線廣播設施是在隧道內出現緊急情況時,中央控制室管理人員向隧道內行車人員發布信息,對車輛及人員進行疏導。
6.3.4 有線廣播設施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頻率響應:80~10000Hz;
2 頻率特性:400 Hz為0 dB、200~5000 Hz為±2 dB、150~10000 Hz為±3 dB;
3 非線性失真:400 Hz<4%;
4 揚聲器功率小于50W,頻響范圍80~10000Hz。
6.4 其它
6.4.1 傳輸介質
1 通信系統傳輸介質應采用銅芯電纜。
2 緊急電話和有線廣播電纜應敷設在弱電纜溝或保護管內,不得明敷,線芯截面應根據信號傳輸距離選定,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6.4.2 供電與接地
1 緊急電話分機一般由中央控制室配置的直流電源供電,各分機配備蓄電池,平時由緊急電話控制臺對分機蓄電池進行直流電壓浮充,分機工作時由蓄電池供電。
2 通信系統所有設施應考慮防雷措施,防雷和過壓保護應符合有關規定。
3 通信系統接地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有關規定。
7 火災報警及消防系統
7.1 一般規定
7.1.1 火災報警及消防系統主要包括火災報警設施、消防設施等。
7.1.2 火災報警系統設計可按下列順序實施:
1 收集交通、氣象、環境、地質、地形、地物等基礎資料;
2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確定火災報警及消防系統規模;
3 從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最佳方案;
4 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火災報警及消防系統設計。
7.2 火災報警設施
7.2.1 火災報警設施包括火災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傳輸介質等。
7.2.2 火災報警設施主要用于自動檢測火災,及時報警,以便快速救援。
7.2.3 火災報警設施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1 火災報警設備應選用通過國家消防電子產品檢驗的設備;
2 洞內火災探測器要求防護等級為IP65,否則應采取措施提高設備的防護等級;
3 設備選擇要考慮維護方便,快捷。
7.2.4 火災檢測器
1 火災檢測器主要用于檢測隧道內或中央控制室、變電所設備間的火災。
2 火災檢測器設置間距以探測器檢測半徑為依據,探測范圍須覆蓋隧道全范圍。
3 隧道內火災檢測器布設位置宜根據所選用火災檢測器的類型,合理布設在隧道建筑限界內。
4 變配電所、中央控制控室設備間等內火災探測器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設置。
7.2.5 手動報警按鈕
1 手動報警按鈕主要用于隧道內發生火災時,行人或司機向中央控制室報警。
2 手動報警按鈕宜配合消火栓設置,設置間距不應大于60m。
3 手動報警按鈕設置在隧道行車方向右側,設置高度應為1.3~1.5m。
7.2.6 火災報警控制器
1 火災報警控制器設在隧道中央控制室內管理人員能夠容易看見的地方。
2 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火災報警系統由中央控制室統一管理;
3 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總線回路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和控制模塊或信號模塊的地址編碼總數,宜留有一定余量;
4 火災報警控制具備足夠的接口與中央控制室設備相連。
7.2.7 火災報警裝置
1 火災報警裝置主要用于火災時的火災警報信號的發送需要。
2 當控制室環境噪音大于60dB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7.2.8 火災報警系統電源
火災報警系統電源為獨立回路,采用UPS電源供電,UPS電源持續供電時間不小于30min。
7.2.9 傳輸介質
1 火災報警系統電纜宜采用銅芯電纜。
2 火災報警電源電纜
1) 電纜路由:電源電纜在電纜溝、電纜橋架或預埋管內敷設。
2) 線芯截面選擇:當采用220V電源供電時,末端電壓降不超過設備額定電壓的5%,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3) 電纜類型:電纜溝內敷設、穿管敷設可采用電力電纜。電纜橋架上敷設應采用耐火電纜。
3 報警信號、控制電纜
1) 電纜路由:信號、控制電纜可在弱電纜溝或保護管內敷設,不得明敷。
2) 線芯截面選擇:線芯截面根據信號傳輸距離選定。同時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具體見上表。
3) 電纜類型:信號電纜須采用屏蔽電纜。對于傳輸距離較長,干擾較大的路段可選用屏蔽對絞電纜。
7.3 消防設施
7.3.1 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泡沫滅火系統、隧道消防給水及管道等。
7.3.2 消防設施主要用于當隧道內發生火災時,提供滅火設施,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7.3.3 滅火器
1 滅火器為手提式,每具充裝量不宜超過8.0kg。滅火器應成組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每組數量為2-3個,并且在滅火器箱門上注明“滅火器”字樣。
2 滅火器選用必須考慮其滅火性能、適用范圍等,并能適應A、B、C類火災。
3 滅火器箱可裝在隧道側墻內,縱向間距不應大于50m。
4 滅火器的其他配置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7.3.4 消火栓
1 消火栓為成組安裝在箱內,并固定在隧道側墻內,縱向間距不應大于50m。
2 消火栓箱門上應注明“消火栓”字樣。
3 消火栓箱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及水帶,栓口直徑為65mm,水帶每根長度不超過30m。
4 水槍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3m水柱。
5 設有加壓系統的消火栓箱內應設置直接啟動水泵的按扭。
7.3.5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滅火系統
1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液濃度宜為3%,噴射時間不應小于22min。
2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滅火箱安裝及其間距同消火栓系統。
3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滅火箱內應注明泡沫液的有效使用期,并在箱門上注明“AFFF滅火系統”字樣。
7.3.6 隧道消防給水
1 水源
隧道消防用水在沒有市政自來水可利用時,可采用地下水或天然水源。當利用天然水源時,應確?菟谧畹退粫r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應設可靠的取水設施。
2 用水量
隧道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確定。一般情況下,按單洞同一時間內發生火災次數為一次計算。隧道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于表7-1的規定。
隧道消火栓用水量(單洞) 表7-1
隧道長度 L(m) |
一次滅火用 水量(L/S) |
同時使用水 槍數量(支) |
火災延續 時間(h) |
500≤L<1000 |
15 |
3 |
2 |
1000≤L<3000 |
20 |
4 |
3 |
L≥3000 |
20 |
4 |
5 |
3 隧道消防供水應采用以下方式:
1)隧道消防供水宜設置高位水池,利用重力流供水,或采用氣壓罐自動供水;
2)供給隧道消防用水的加壓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
7.3.7 消防給水管道
1 隧道內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無縫鋼管等,采用無縫鋼管應作防腐處理。
2 鍍鋅鋼管的連接,應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或絲扣、法蘭連接。
3 相鄰雙孔隧道的消防管道應布置成環狀。
4 隧道內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動壓超過50m水柱時應減壓。
5 隧道內消防管道應設檢修閥,當管徑≥100mm時,宜采用軟密封閘閥。
6 隧道內的消防管道宜敷設于檢修道下方的溝內,或設于檢修道上方靠墻明設。管道敷設均應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7 設有泡沫滅火系統的給水管道,在引入隧道前應設置管道過濾器;
8 隧道內消防給水管道可根據需要設置管道伸縮器;
9 消防管道穿越路面應有保護管道的措施。
10 寒冷地區的消防給水設施必須有防凍措施。
7.3.8 其他設施
1 高位水池應設遠距離水位顯示裝置,并將信號引至隧道值班室。
2 在有消防給水的隧道兩側洞口附近,應設有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結合器。每個室外消火栓流量按10~15L/S計算,地上式供水栓應有一個直徑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并有明顯標志。水泵結合器數量應按隧道消火栓用水量計算,每個水泵結合器流量按10~15L/S計算;大于3000m的隧道緊急停車帶加寬處,宜設置直徑為100mm的供水栓。
3 設有通風豎井的特長隧道,在聯絡風道口應設水噴淋頭。
4 設有人行、車行橫洞的隧道,在橫洞中應設防火卷簾門,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
5 距城市較遠,且超過5000m的特長隧道,宜配備專用消防車輛及專、兼職消防人員。
6 在隧道管理隊內應設有消防器材儲藏間,存放備用的滅火器材及泡沫液等。
8 供配電系統
8.1 一般規定
8.1.1 供配電系統主要包括供電和配電兩部分。
8.1.2 供配電系統設計可按下列順序實施:
1 收集有關的隧道土建、通風、照明、監控、通訊設計文件及交通、氣象、環境、地質、地形、地物等基礎資料;
2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確定供配電系統的規模;
3 認真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從安全、技術、經濟、維護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最佳方案;
4 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照隧道的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供配電系統設計。
8.2 供電
8.2.1 隧道供電負荷分級
隧道電力負荷應根據供電可靠性和中斷供電在社會、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程度定出負荷等級。公路隧道重要電力負荷的分級應符合表8-1的規定。
隧道重要電力負荷級別 表8-1
序號 |
電力負荷名稱 |
負荷級別 |
1 |
應急照明 監控設施 |
一級注 |
2 |
消防設施 軸流風機 基本照明 |
一級 |
3 |
射流風機 |
二級 |
注:該一級負荷為特別重要負荷,上表所列以外的隧道電力負荷均為三級負荷。
8.2.2 隧道供電要求
1 隧道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應不致同時受到損壞。一級負荷容量不大時應優先采用從電力系統或臨近單位取得二低壓電源,亦可采用應急發電機組作為備用電源。
2 隧道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除上述兩個電源外,還必須增設靜態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UPS)作為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它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3 隧道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4 三級負荷對供電無特殊要求。
8.2.3 隧道供電電源及變配電所
1 變配電所宜設置在空氣流通良好的環境中。
2 1.3Km及以下的隧道可在進口或出口處設一座變配電所,為隧道供電。
3 1.3~3km公里的隧道宜在進口與出口處各設一座變配電所。兩個變配電所宜優先考慮由上一級不同變電站的供電回路供電。
4 3km以上的長隧道宜根據隧道的長度、負荷等級、負荷分布情況在洞中合理設置變配電所。
5 需要兩回電源線路供電的隧道,宜采用同級電壓供電。同時供電的兩回供配電線路中,一回路中斷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滿足全部一級及二級負荷用電需要。
8.2.4 隧道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
1 隧道的高壓配電電壓一般采用10KV,如6KV用電設備的總容量較大,選用6KV電壓配電技術經濟合理時,則宜采用6KV。低壓配電電壓應采用220/380V。
2 正常運行情況下公路隧道內用電設備端子處電壓偏差允許值(以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一般按±5%驗算。
注:對于少數距隧道變配電所較遠的電動機(含通風機),如電動機端電壓低于額定值的95%時仍能保證電動機溫升符合有關規定,且堵轉轉矩,最小及最大轉矩均能滿足傳動要求時,則電動機的端電壓可低于95%,但不得低于90%。
3 為了減少電壓偏差,隧道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確選擇變壓器的變壓比和電壓分接頭;
2) 合理減少系統阻抗;
3) 合理補償無功功率;
4) 盡量使三相負荷平衡;
5) 隧道通風機應設置減壓啟動裝置。
8.3 配電
8.3.1 隧道配電設施的特點
1 隧道內配電設施應具有必要的防腐、防塵性能,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 隧道內配電箱的防護等級應達到IP55。
8.3.2 隧道配電回路
1 隧道各類電力負荷應根據性質,功能的不同各自設置單獨的配電回路。
2 隧道采用氣體放電燈的照明線路,其中性線截面應與相線規格相同。
3 隧道應設置供維修和養護作業用的配電回路,該回路應設置漏電電流動作保護。
8.3.3 配電線路的技術要求
1 變配電所低壓配電屏至隧道內配電箱的低壓配電干線回路布線方式宜采用電纜。
2 隧道內配電線路布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隧道內配電線路采用金屬管布線時,應采用水、煤氣鋼管;
2) 三根以上絕緣導線穿于同一根金屬管時,其總截面積(含外護層)不應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
3) 穿金屬管的交流線路,應將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線和中性線(若有中性線時)穿于同一根管內;
4) 不同回路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金屬管內,但符合下列情況時可穿于同一管內:①即標稱電壓為50V以下的回答,②同一設備或同一流水作業線設備的電力回路和無防干擾要求的控制回路,③同類照明的幾個回路,但管內絕緣導線的總數不應多于8根;
5) 隧道內配電線路采用電纜橋架布線時,應根據腐蝕介質的特點對電纜橋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宜選用塑料護套電纜。隧道內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應采用耐火配線;
6) 在電纜橋架上可以無間距敷設電纜,電力電纜在橋架內橫斷面的填充率不應大于40%。
8.3.4 配電變壓器選擇
1 隧道的動力和照明采用共用變壓器嚴重影響照明質量及燈泡壽命時,宜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2 隧道宜選用Dyn11結線組別的三相配電變壓器。
3 隧道供電系統宜采用中性點接地變壓器,隧道一般采用三相四線制供電。
8.4 其它
8.4.1 供配電系統宜設置電力監測裝置。
8.4.2 接地及安全
1 隧道宜采用TN-S接地系統。電源是中性點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Ω,隧道內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2 隧道內動力、照明及監控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接地。
8.4.3 隧道供配電系統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和《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規定。
9 中央控制管理系統
9.1 一般規定
9.1.1 中央控制管理系統主要包括系統功能與控制方式、中央控制室設施以及管理體制等。
9.1.2 中央控制管理系統可按下列順序實施:
1 收集設計相關的基礎資料;
2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確定中央控制管理系統的功能與控制方式以及設施的配置;
3 根據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因素,進行方案論證,選擇最佳方案;
4 從實用性、可靠性、可維護性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
9.2 系統功能與控制方式
9.2.1 中央控制管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 能夠接受各系統送來的各種信息,包括數據信息、視頻信息及語音信息;
2 能夠對各系統數據送來的數據信息進行處理;
3 能夠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執行預置計算機內控制方案;
4 能夠靈活地以數據、圖形、圖像等方式顯示隧道內外的交通情況及設備的運行情況;
5 能夠自動地完成數據備份、文檔存儲;
6 能夠方便地進行查詢、統計和報表形成;
7 能夠不間斷地定時檢測各設備的工作狀態;
8 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網絡應具有接口,以便與所屬公路通信網進行數據交換。
9.2.2 隧道控制方式宜采用多級控制方式,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集中控制。
1 多級控制方式
1) 多級控制方式適用于監控設備較多、信息量較大、長度較長的隧道。
2) 將隧道分成若干個區域,每個區域設置一臺區域控制單元,區域控制單元通過網絡與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相連。
3) 隧道內的檢測信息經過區域控制單元預處理后,通過區域控制單元內的通信接口傳至中央控制室計算機。
4) 中央控制室計算機對區域控制單元上傳的信息分析處理后,向區域控制單元發出控制命令,區域控制單元驅動各種終端控制設備。
2 集中控制方式
1) 集中控制方式適用于監控設備較少、傳輸信息量不大、長度較短的隧道。
2) 隧道內的檢測和控制設備直接與中央控制室有關設備相連,并將檢測信息直接傳給中央控制室計算機。
3) 中央控制室計算機經分析處理上傳數據后,直接向隧道內的各控制設備發布控制命令。
9.3 中央控制室設施
9.3.1 中央控制室設施包括計算機設備、信息顯示設備和計算機外設及網絡設備。
9.3.2 計算機設備
中央控制室計算機設備包括服務器、計算機等。服務器宜采用專用服務器,主要完成計算機網絡管理、數據信息存儲等;計算機按功能可分為交通控制及監視計算機、通風及照明控制計算機、通信控制計算機、火災報警及消防控制計算機、管理計算機等,這些計算機之間可以合并、互相備份和切換。
1 交通控制及監視計算機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應能采集和處理交通基本信息,包括交通量、車速、占有率等;
2) 能夠采集交通監控設施的狀態信息;
3) 應能向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中央控制室顯示設備提供顯示信息;
4) 應能向交通控制設施提供控制信息,包括交通控制方案、交通信號燈、車道指示器、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區域控制單元等控制信號和信息。
2 通風及照明控制計算機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應能采集和處理隧道內外環境信息,包括一氧化碳濃度、氮氧化物濃度、能見度、風速風向、光亮度等;
2) 應能夠采集通風及照明區域控制單元的狀態信息;
3) 應能向中央控制室顯示設備提供顯示信息;
4) 應能向通風及照明區域控制單元提供控制信息,包括風機制信號、照明控制信號。
3 通信控制計算機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應能采集緊急電話和有線廣播設施的狀態信息;
2) 應能通過有線廣播設施向隧道發布語音信息,向中央控制室顯示設備提供顯示信息,自動切換視頻圖像。
4 火災報警及消防控制計算機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應能采集和處理火災報警設施提供的數據信息;
2)應能采集火災報警及消防設施的狀態信息;
3) 應能夠向中央控制室顯示設備提供顯示信息,包擴火災地點、時間,并自動切換視頻圖像;
4) 能夠向消防設施提供控制信息。
5 管理計算機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應能完成計算機網絡管理功能;
2) 應能進行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3) 其它計算機有故障時,能接替他們的工作。
9.3.3 信息顯示設備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應具有接收數字信息、模擬信號功能,包括數據信息、視頻信息和音頻信息等;
2 應顯示隧道各系統總體布局、報警信息、報警位置、設備狀態等。
9.3.4 中央控制室計算機、計算機外設及網絡設備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計算機設備的CPU、主頻、內存、硬盤技術要求應, 能滿足系統需要;
2 計算機外設可根據系統和用戶需合理配置;
3 計算機網絡設備可根據系統要求合理配置;
9.3.5 中央控制室設施布設應根據其用途合理布設。
9.4 中央管理室軟件技術要求
9.4.1 中央控制室軟件包括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9.4.2 系統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網絡管理軟件、通訊軟件、數據庫管理系統、開發平臺等。
9.4.3 系統軟件應按以下原則選擇:
1 應與其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系統管理能力、成功應用案例、經驗、維護、服務和價格為參考標準;
2 具有較好地可擴展性;
3 系統軟件的選型應與所采用的硬件平臺相適應。
9.4.4 應用軟件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模塊、數據模塊、控制方案執行模塊、信息顯示模塊、統計查詢和報表生成模塊、數據檔案儲存模塊、設備監測模塊等。
9.4.5 應用軟件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應用軟件設計、開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2 應用軟件與管理體制相適應。
3 應用軟件應設計成易于學會且方便掌握的鍵盤操作,使用者用掌握任何程序語言知識,依照操作說明書,便能方便靈活地操縱系統。
4 應用軟件設計宜采用模塊化結構,便于擴充、擴展;
5 應用軟件應有容錯功能、應有分級保密功能和應具有安全措施。
9.5 管理體制
9.5.1 管理體制設計內容包括管理機構、人員、設備的配置。
9.5.2 根據隧道交通工程等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管理體制,A、B級隧道宜設獨立隧道管理所(站),C、D級隧道可并入附近的管理所(站)。
9.5.3 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管理人員配置,行政人員可根據本地區行政機關具體情況配置,專業人員應至少包括交通工程、自動控制、計算機、電氣等技術人員。
9.5.4 管理設施配備可根據隧道具體管理的需要,在隧道管理所(站)應配備與管理和維護相適應的工具、設備等。
9.6 其它
9.6.1 中央控制室位置選擇應符合《計算機場地技術條件》(GB2887)有關規定。
9.6.2 中央控制室環境應設計符合《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有關規定。
9.6.3 中央控制室安全設計應符合《計算機場地安全要求》(GB9361)有關的規定。
9.6.4 中央控制室照明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有關規定。
9.6.5 中央控制室防雷設計應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有關規定。
9.6.6 中央控制室供電與接地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J50054)有關規定。
10 其它
10.1.1 隧道壁預埋電纜管線
1 隧道交通工程各類設施電纜管線暗敷采用鋼管或塑料管
2 明敷應采用鋼管,管箱接頭宜采用金屬軟管。
10.1.2 隧道內外電纜管槽
1 隧道內電纜溝采用電纜托架,強電側托臂間距宜為80~100cm,弱電側托臂間距宜為50~80cm。
2 隧道內電纜溝可采用混凝土敷管,宜采用混凝土標號為15--20#,管材宜采用PVC或PE管。
3 隧道外電纜布設宜采用電纜溝,在布置電纜溝時應按照電力電纜與通信線路的交叉原則合理布設。
10.1.3 隧道內設備洞室的特殊要求
1 各類設備洞室應具有較大的空間。
2 各類設備洞室應留有線路敷設的管槽。
3 各類設備洞室應配有密封的門窗,報警設備的門窗應有明顯的標志。
10.1.4 電纜橋架
1 隧道內電纜橋架所有部件應需熱鍍鋅。
2 電纜橋架允許荷載應大于100kg/m。
3 電纜橋架間宜采用編織銅帶作接地連接。
10.1.5 線纜的選擇
1 隧道內外敷線纜應選用阻燃或耐火線纜。
2 隧道內電纜溝敷設線纜宜選用防水及防腐的作用。
標 題 | 星 級 | 中路幣 | 格 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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